拖欠工资成功讨回
作者:肖真 更新时间 : 2021-09-15 浏览量:336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文某带人为王某承接的重庆市某小区桩基础工程项目施工。2019年12月21日,经双方结算,王某就拖欠的工资85600元,向文某出具了书面欠据。之后,文某多次催讨未果,以致成讼。
【裁判结果】
王某拖欠文某工资款不及时偿还,应承担本案全部民事责任,即偿还文某工资款85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文某工资款85600元。
【律师提示】
在日常开展的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部分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给小的包工队完成,同时二者之间也就在事实上建立了一般的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与用工方接洽用工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划分好权利义务关系,在给付劳务费的期限、方式方面应当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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